2007年12月1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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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定投中权利义务不对等
本报记者 徐晓

  杭州的陈先生3个多月前到银行办理基金定投业务,没想到签了定投协议后,连续3个月账户里的钱都没被扣走。事后他得知,就在他办理定投业务后几天,这只基金暂停申购了。记者从多家银行获悉,有类似陈先生这样遭遇的基金定投者并不少。据统计,截至12月5日,今年共有51只基金暂停申购,其中大部分同时停止了定投业务。
  今年9月,陈先生选中了一只基金,随后到银行办理了定投业务。根据协议,银行每月定期从张先生账户里扣走300元钱用来投资该基金。“办理手续时,银行工作人员说过几天才扣钱,可过了一个多星期也没扣。”陈先生告诉记者,之后3个月他几次致电该行,但都没有得到具体答复,“虽然行情一直在调整,投资成了可能要亏钱,但没成总得给个说法呀!”
  记者了解到,10月份以来沪深股市的波动明显增加,投资风险增大,看重长期回报的基金定投业务受到了稳健型投资者的热捧,各家代销银行也都在大力宣传定投业务。但记者注意到,对于暂停申购引起定投业务被中止的情形,银行往往很少提醒客户。
  记者在从各大银行拿回的“定期定投申请书”上看到,申请书上大都有这一条:“如果卡内可用余额不足,导致银行无法正常扣款,当期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失败;如连续三期申请失败,定期定投业务自动终止。”
  在对投资者进行明确约束的同时,对基金公司的义务却没有明确,一家银行的定投书上仅有这样一条:“如发生基金终止、基金公司变更此项业务或发生其他基金定投业务无法进行等情况,基金定投业务将自动终止。”
  记者查询了相关法律,发现没有针对基金定投能不能由基金公司单方面终止的规定,也没有对基金公司和银行的具体要求。
  对此,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,基金定投合同比较片面,在权利和义务对等方面尚有缺陷,合同上不仅应明确投资者的义务,也应明确银行和基金公司的义务。在投资者账户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,基金公司仅仅以单方面的公告而暂停申购的行为,侵害了投资者的权益,基金公司和负责代销的各家银行都应承担相应责任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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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基金定投也就是基金定期定额投资,是指投资者向基金代销机构提出申请,约定每月扣款时间、扣款金额,申购某只基金的投资方式。基金定投类似于银行储蓄的“零存整取”。